2014年5月的一天,王女士来到太原市内的一家工商银行营业网点办理业务,在等待办理的过程中,却被告知,自己手中持有的金额分别为6万元和3.2万元的两张存单为假存单。因为这两张存款单是3年前丈夫亲手交到自己手里的,王女士赶忙打电话向丈夫周某询问。接到电话后,丈夫周某很快也赶到了银行。
一到银行,周某就劝妻子先回家,回家之后再解决这件事。见妻子没有离开的意思,情急之下,周某从银行工作人员手中夺过存单快速撕掉了。周某的反常举动引起了现场民警的怀疑,于是将夫妻二人带回刑警队进行询问。
原来,这两张假存单正是周某做的。2011年,周某向妻子借了点钱做生意,之后很快就还了。还钱时,妻子让周某把钱存好后,直接把存款单给自己。2012年春天,一直无业的周某又想做点小生意,于是再次向妻子借钱。但这次,妻子不想动用家里的钱,于是让周某自己想办法。一天,着急用钱的周某趁妻子不在家时,把她放在家中的两张工商银行定期存单拿了出来,并取走了9.2万元。事后,为了不让妻子发现,周某通过街头小广告找制假证的人做了两张假存单放回了家中。因为后来做生意赔了钱,周某一直没有把钱补上。直到妻子拿着那两张假存单去银行取钱时,才知道了事情的真相。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伪造金融票证罪。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建议对犯罪嫌疑人周某批准逮捕。
(原标题:做假存单骗妻子,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