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男子陈某某,小学未毕业便辍学在家,无固定职业,收入捉襟见肘,于是便伙同两个未成年人打起了抢劫他人钱财的主意,没想到仅仅抢得一部手机和10元现金,不到一周就被抓获。近日,美兰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判。
陈某某今年19岁。2014年2月27日7时许,他伙同林某某、何某某(二人系未成年人,另案处理)在海口市白龙北路与板桥路交叉口处伺机实施抢劫。当发现女子王某某途经此处时,便由何某某放风,林某某上前拦住王某某,威迫王某某交出钱财,遭到王某某拒绝后,林某某非常生气,便用手掌连续打王某某的脸部,而陈某某则持木棍殴打王某某的腿部,并从王某某身上抢走白色爱我牌手机1部和现金10元。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499元)后来被三人以100元价格销赃。2014年3月3日,陈某某被抓获。
美兰法院以犯抢劫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记者 李美香 通讯员 吕莹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