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太原市改善省城环境质量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通告,根据太原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未来60小时太原市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将持续维持在较高水平。

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太原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黄色(三级)响应(11月13日0时-11月15日12时)。
主要应急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二)倡议性减排措施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障城市正常运行的前提下:
1、对错峰生产企业、应急管控企业、供热站和电力生产和供应企业加大检查频次,保障各类煤堆、料堆、渣堆防尘措施到位,确保各类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2、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市政、道路、水利、绿化、通讯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渣土运输车辆停止运输(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加强施工工地督查,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建筑工地抑尘措施。省、市重点工程及地铁工地经市政府批准后,可正常施工(含渣土运输)。
3、按照《太原市2018年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并政办综[2018]154号)规定,对纳入黄色预警涉气工业企业停产限产名单的企业实施停产限产措施。
4、《关于立即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的紧急通知》(并环改办[2018]156号)规定的各项减排措施同步执行。